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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主要技术的发展趋势(1)
作者: 来源:中兴通讯技术 时间:2006-08-18 13:02:37

IPTV业务与传统的视频通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都有区别,它代表了基于IP网络的新型传播视频业务的发展方向,因此在技术选择上也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由于目前中国已经开展试验的IPTV业务主要是对本地的小批量用户播放电视和录像节目,大量采用了传统视频点播的成熟技术,难以支持业务长期开展的需要。要最终构建全国性的能满足商用运营需求的IPTV业务网络就必须对IPTV技术开展循序渐进的研究。下面本文逐一对这些影响到IPTV业务未来的关键技术进行探讨。
 
1 IPTV整体网络架构

IPTV系统目前的网络架构采用单层平面架构,各个试验地区单独构建一套独立的IPTV系统,包括业务层的内容分发网络(CDN)、运营支撑系统、终端系统,网络层的承载网设备和接入网设备,以及由内容服务商控制的内容管理和编辑、数字版权保护等内容层设备。这种组网模式是由于政策和市场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最大的问题就是难以形成一个资源共享、统一管理、联合认证的全国性系统,而且各个地区的系统和设备只能采用一个厂家的产品,不同厂家的产品彼此间无法实现互通和替换。这种架构只能满足短期的业务需求,如果将IPTV业务范围扩展到全国,并且业务内容从现有的电视广播和视频点播扩展到其他领域,那么其建设和运营成本将会十分高昂。

目前IPTV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其他工作中都将网络架构的设计作为重点,虽然还没有最终方案提出,但已经有了很多好的思路:

(1)整体系统必须是一个分为全国和本地两级的网络,这是开展全国性商业运营必须满足的要求。目前IPTV试验系统连接的内容源仅有上海文广一家,随着业务面的扩展,会有各个地方电视台和其他类型的内容服务商接入该系统。这些内容的接入和存储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讲应该是在本地完成,但是从增大用户可使用服务内容的角度出发,这些资源应该在全国网络上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在实际设计网络架构时必须通盘考虑到两个不同网络层次的要求,比如,运营支撑、内容平台与业务平台的接口以及媒体资产管理的前端部分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分布在全国业务平台和本地业务平台上,而资源调度管理系统、结算系统则只能布置在全国业务平台上。

(2)内容平台和业务平台之间的接口设计要同时考虑两个方面:首先这个接口要实现标准化,对中国多家有影响力的内容服务提供商的内容提供格式都应兼容,并且不会阻碍其他的内容源接入;其次,接口要划分为本地接口和全国接口两个部分,以针对不同位置的内容源,和这个接口相互配合工作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和运营支撑系统也要相应地划分为全国和本地两个部分。

(3)数字版权保护系统、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存储系统和运营支撑系统等功能模块进行分割时要考虑子系统中功能的相对完整和上下级系统间的连接和标准化,目前的试验系统中这些分系统均捆绑为一个整体,进行功能模块细分时必须统筹考虑;对于和用户日常使用密切相关的终端管理、业务和节目选择、计费等功能要尽可能地放在本地进行,而和整网运营有关的资源存储、资源调度目录、资费结算等功能应更多地放在全国中心。

(4)未来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构建完整和开放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因为目前IPTV系统仅仅提出了电子节目菜单(EPG)的概念,其能够完成的功能远远不能满足未来业务开展的需要。IPTV开展商业运营时,内容的分类、管理和展示会涉及全国范围内的多个平台,这些分布在各处的内容很难用电子节目菜单这样仅能识别简单的标签和关键字的单级目录来涵盖,需要建立一个带有智能搜索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还会逐步支持按图片、语音或其他信息进行模糊搜索,同时,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将和存储管理系统成为一个动态连接的整体,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可以直接影响到内容存储的分布结果,而不再是像EPG一样仅仅是简单的查找和调用。

上述这些思路在IPTV网络整体架构设计中必须体现,由于目前符合要求的系统还不存在,因此完善IPTV的网络架构将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需要逐步地演进发展。目前在设计网络架构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演进的趋势,在满足现有业务开展需要的情况下,给未来的发展留下空间。

2 媒体交付网

在IPTV网络中,将内容根据需要传递到单一或一批用户群的工作由媒体交付系统完成。目前商用试验中多采用内容分发网(CDN)技术来完成此项工作,实现对多媒体内容的存储、调度、转发、播放等功能。媒体交付系统可以降低服务器和带宽资源的过多消耗并提高服务质量。但现有的CDN网络是从基于PC机的流媒体业务发展而来,在大用户同时选择同一内容时,存在服务效率低、重定向机制复杂等问题。媒体交付系统更适宜视频点播服务的开展,对直播电视、时移电视以及各种增殖业务支持能力相对有限。虽然现在也提出了一些改善机制,但CDN先天性的架构缺陷还是难以满足IPTV业务的节目性要求,无法承载IPTV的全部功能并会引入流量“瓶颈”。

为解决CDN存在的问题,近期已经开展将现有的CDN架构改造为P2P形式的媒体交付网络的研究。建立P2P机制的媒体交付网络需要在业务会聚、内容分发和流媒体播放3个方面进行系统改造。首先在内容提供时可以将内容提供商作为整个P2P网络的一个节点来向整个业务平台提供节目内容,所提供的内容可以有选择地会聚到位于P2P网络内的中心业务节点以便进行相关的内容处理;其次,可采用基于P2P的内容分发机制将音、视频节目内容的切片由中心业务节点分发到靠近用户的边缘业务节点内,以降低核心网的传送压力,而且对于不同的节目内容往往会采用不同的内容分发策略;第三,通过靠近用户的边缘业务节点向用户提供流媒体服务的过程也可以采用基于P2P的流媒体播放方式,此时边缘业务节点由许多处于对等地位的流媒体服务器组成,用户使用服务时可以通过多个流媒体服务器同时工作,实现不同流媒体服务器的负载均衡增长,降低系统拥塞的风险。

目前已经开展了采用P2P机制的混合式媒体交付体系结构的标准化研究工作,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能大规模商用的案例,要发展和完善基于P2P机制的媒体交付系统还需要一段时间。作为临时性的解决办法,目前的IPTV业务依然可以沿用现有的CDN系统,并在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逐步完成整个媒体交付网络的升级。

3 数字版权管理

在IPTV业务的产业链中,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是保证内容提供商利益的关键所在。DRM技术主要包括数字识别技术、安全和加密技术以及电子交易技术。IPTV和数字电视业务在数字视频的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其版权保护技术的基本原理要遵循双向特点来实现。

业务运营商实现DRM目前可以选择不同方案,如运营商自建全套DRM系统,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合建DRM系统,业务运营商不建DRM系统。3种方案各有利弊,而且同一运营商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时由于用户发展状况不同,对建设DRM系统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由于IPTV本身是一个内容传播平台,与DRM的实现方式无关,理想的方式是建立一个开放式的DRM平台。

在业务开展初期,业务运营商需要使用内容提供商指定的DRM方案,此时IPTV系统必须方便地集成多个内容提供商的DRM系统,系统的开放性可以满足内容提供商对DRM系统的不同需求。运营商自建全套DRM系统可以为大量非主流内容提供商提供相应的保护机制,扩大运营商的内容服务范围,是运营商必须要考虑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IPTV业务平台DRM系统要面对不同来源的内容,必须考虑标准化的需求。

在IPTV DRM所遵循的标准选择上,由于目前还没有适合运营商采用的完整的DRM解决方案,而开放移动联盟(OMA)的标准化方案存在高额的专利费,所以建立开放的标准化DRM系统不是短时间内能实现的问题,需要投入专门的力量加以解决。多种DRM方案并存的局面预计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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